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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打本人“个人创业遭遇融资难题,怎么办?——我帮你!”的贴子发布以来,浏览者、回应者甚众。但是因为很多解释是在跟贴的后面,大家不容易看到。在此,我将大家的问题作了整理,以方便大家阅读和联系。 1。我们是谁?
---几个志同道合的人组成的团队,公司正在筹备,估计下周拿到营业执照。我们的经验:有在外地,仅凭前期投入创建两家正常运作的“中型企业”的经验;多年进出口贸易经验;多年项目管理实际操作经验;人力资源经验,企业实际管理经验,政府公关、危机公关经验;等等。
2。我们为创业者解决什么问题?
---小本创业时,当你的资金尚有缺口时,可以找我们。
3。我们的运作模式?
---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我们与创业者商定一个合作的年限(协商),合作期内,创业者每月上报财务报表,并上缴实际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根据我方投资额和创业者出资额协商)给我公司,期满我公司退出,创业企业完全属于创业者。
4。我们选项目的标准
---项目筹备期一个月以内,开业后即产生现金流,不存在赊帐经营的可能性,亦无须再向其他人融资或赊帐。项目运营的预期利润率在30%以上。项目要有一定独创性,钻市场的空子,但低成本模仿有难度,应用了个人专有技术的更好。
5。我们选择创业者的标准
---项目合适,如果创业者本人不符合我们的要求,我们也不会投资的。创业者自身要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为人诚实,创业欲望强烈(或许要通过我们的测试以及当地人员或第三方公司进行的背景调查)。
因为我们的这种模式人的道德风险加大,所以对人的要求更高些。
6。如果在正常经营中,合作期满时我们还没有收回投资,怎么办?
---我们自认倒霉,不会去向创业者追索。但在协议中有个附加条款,希望创业者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帮助我们作些联络工作或其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当然是无偿的,但也不会让合作者自己出什么钱。
7。如果在正常经营中,合作期满时我们盈利很多,怎么办?
---当然是我们的了,创业者此时的收益率应该更高,这是个双赢的局面。
8。如何防范创业者个人的道德风险?
--- 上做法实际上几乎完全是以创业者的信用作为担保,我公司投资的风险取决于选定的创业者的道德风险。为此,我们联系了国内多家从事个人信用体系研究和建设实施的单位,包括银行、专门调查机构、学者、专家,等。我们的结论是:(1)商业的本质是信用,商业从来是靠信用来运作的。没有了信用,商业合同如何严密,法律如何健全,也杜绝不了商场上尔虞我诈的景象;(2)中国商业正在向诚信商业转型,这是大势所趋; (3)全国个人信用体系研究和建设的步伐正在加快,由于贷款买房、购车等消费行为,一些地方已经在建立个人信用体系;(4)我们与许多地方的相关机构达成了共识:如果创业者出现道德风险,相关机构将对其做封杀:包括告之当地银行、车辆销售公司等,使你无法在当地使用信用消费;告之当地工商部门,使你再次创业短期内无法进行;在ALIBABA相关栏目公布你的行为;在我公司的网站黑名单以及各地相关的个人信用资料中登记入库。
9。我们投资后的企业是个什么形式的企业?为什么?
---我们目前选择的创投企业,大部分会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少量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创立,这是因为我们偏重小本创业项目,而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因此,这是我们投资的次重点(我们的资金实力也没有到什么都能投的地步)。
理论上说,降低我公司风险的途径在国外是有的,那就是有限合伙制企业,即我们与创业者设立有限合伙制企业,我们为有限合伙人,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公司经营和管理;创业者是一般合伙人,全面负责经营,对公司负无限责任。这种模式几乎是美国风险投资企业的常规模式,但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全部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法人,排除了有限合伙的可能性。另外,只是近一年左右,才出现了有限合伙的创业投资企业,也有学者倡导有限合伙制的银行、券商等。在此,我只想呼吁:有限合伙制的小型投资企业是个人创业融资的第一选择,希望国家能早日放开这个禁忌,并制定出相关的税收等政策。
在国家政策出台之前,我公司只能以上述模式进行操作(与创业者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上述关系),并且主要靠创业者个人的道德和信用来保证其实施,因为我们相信:商即人,人即商,做人失败,经商必败(based on long 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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