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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福建有关部门提供优惠政策           ★★★
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福建有关部门提供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23

 

 《千余学子签名承诺自主创业》一文报道了华大1000多名应届毕业生希望能自主创业,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但自主创业之路困难重重,国家有关部门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 
        
据了解,去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就下发了《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近20项。此后,福建省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具体的优惠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据丰泽工商分局负责人介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优先登记注册,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同时,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1年会员费。
 
        
这位负责人还解释,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确实资金困难的,可分期到位;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对于接收高校毕业生达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允许跨行跨类增加经营范围;到农村通过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或水域、滩涂等发展林业和农牧养殖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登记、管理、证照等方面费用。
 
       
市地税局的先生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可免征所得税3年。
 
        
金融部门的先生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以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的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先生则介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他们希望,今年能有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当老板。(陈文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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